时间:2018-7-9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

为进一步繁荣文艺精品创作,推动文化强市建设,经市委、市政府批准,即日起启动福州市第三届茉莉花文艺奖评选活动有关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启事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,坚持“二为”方向、“双百”方针和“三贴近”原则,努力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代表我市文艺创作生产成就和水平,反映福州地域文化,具有鲜明时代特点,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有筋骨、有道德、有温度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,为福州“十三五”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精神激励、道德滋养和文化支撑。

二、评选工作原则

1.坚持质量第一、宁缺毋滥的原则。

2.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初评、复评、公示等程序进行。

3.严格执行回避制度。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有作品(指署作者名)参评的不得成为专业评审小组评委。评选委员会成员、评选工作小组成员以及福州市、县两级在职四套班子成员不得参评。

三、参评条件

1.拥有福州户籍的居民个人或集体创作、发表、制作、生产和演出的文艺作品,均可参加评选。非福州户籍的作者以福州市为主要素材创作的作品也可参加评选。

2.凡在年1月1日—年5月31日期间发表、出版、播映、上演和展出的文学、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广播影视(动漫)、曲艺、民间工艺、美术、书法、摄影等文艺作品,均可申请参评。

3.参评的作品,文学类需在国家批准的报纸、刊物、出版社等正式发表或出版(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);戏剧、广播影视(动漫)、音乐、舞蹈、曲艺等文艺作品应已公演或播出;美术、书法、摄影、民间工艺等作品应在市级以上重要展览会上展出。

4.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其整体参评,其中各单项(包括剧本)不单独参加评选。与福州市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,福州市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(即第一作者)。

5.参评作品应是文艺创作产品。编著、译著、文艺理论作品(此三类作品列入福州市社科成果评奖范围)、歌舞晚会、电视综艺栏目、舞台美术类作品等不予参评。

6.个人文集、作品集及多位作者的作品结集不予参评,但其中单件作品可作为作者的个人作品单独参评。

7.鼓励创作深刻反映福州传统历史文化及现实生活,富有福州地方特色,较好地体现时代精神的作品。鼓励继承优秀文化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成果,倡导题材、主题、风格的多样化。上述作品参评时,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奖。

四、奖项设置

1.福州市茉莉花文艺奖设文学、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广播影视(动漫)、曲艺、民间工艺、美术、书法、摄影等10个艺术门类。每个门类均设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。

2.坚持宁缺勿滥的评选原则,各奖项、名额可以空缺,未获奖作品不得参加下届评选。

3.福州市茉莉花文艺奖获奖作品,均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表彰和奖励,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对获奖作品授予证书,并发给相应的奖金。获福州市茉莉花文艺奖一等奖的作品,其核心主创人员还可享受《福州市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》中规定的奖励待遇。部分获奖作品将代表福州市参评福建省第八届百花文艺奖。

五、申报要求

(一)申报时间

即日起至年8月10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8月中下旬为评选、公示期,9月上旬部分获奖作品将推荐参评福建省第八届百花文艺奖。

(二)申报方式

1.各县(市)区所属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,向所在县(市)区委宣传部申报。

2.市文广新局、市教育局、市文联、市经信委、福州日报社、福州广播电视台、福州软件园管委会等部门所属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,向各自所属局(单位)申报。

3.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、闽江学院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所属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,向各自学校申报。

4.福州警备区、驻榕各部队、福州市公安局、武警福州支队、市边防支队、市消防支队等所属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,向各自所属部队申报。

以上单位和部门将推荐申报的作品统一汇总后报到市文联。

5.福州市其他系统(含中央、省驻榕单位)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,向市文联申报。

6.外地作者向市文联申报。

(三)申报材料

每件申报作品需填写作品申报表一式两份(申报表可在福州新闻网或fzmlhwyj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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